生态环境部于副部长关于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生态环境部党组批准,今天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刚才,生态环境部执法局通报了今年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情况,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提出了很好的要求,希望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移动源超标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日益凸显,特别是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违法问题触目惊心,恶性竞争已经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来遏制问题高发态势,已是迫在眉睫。

(一)中央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打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强总理、丁薛祥副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也对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执法,严厉整治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坚决防止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同志、部长黄润秋同志针对打假问题也多次做出部署要求,并赴地方调研督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法律法规有刚性规范约束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从法律约束对象来讲,《大气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验、维修活动,不得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和污染控制装置,这是法律对责任主体的刚性约束,从法律实施主体来讲,《大气法》对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维修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这是法律对我们的刚性约束,意味着相关部门必须站好岗、担好责、履好职,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

(三)人民群众有热切期盼期待

呼吸上新鲜空气是最公平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移动源中的机动车,特别是中重型货车,是主要排放源,占 50%以上,机动车能否达标排放事关人民群众能否呼吸新鲜空气,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作为移动源管控的关键环节,一旦失守,将直接导致大气污染物大量超标排放甚至直排。一台国六重型车如果拆除污染控制装置,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30辆达标排放的重型车,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必须抓住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这个“牛鼻子”,倒逼机动车合规守法,倒逼达标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具体任务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都要求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增多,PM,s和臭氧防控压力增大,全国范围内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压力非常大。1~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 PM2s和臭氧同比分别反弹2.5%和 2.2%,汾渭平原臭氧同比反弹 2.2%,长三角PM2s和臭氧同比分别反弹6.5%和2.4%,东北地区PM,s同 比反弹 6.1%。当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 4.4亿辆,有 96 个城市超过 100万辆,机动车每年排放约520 万吨氨氧化物,这是 PM,s和臭氧的主要前体物,对于大部分城市的中心城区,移动源已经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做好移动源污染减排工作,是落实攻坚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

(五)机动车检验领域造假问题呈愈演愈烈态势

今年我部针对重点区域开展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发现相当比例的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明目张胆、普遍为之、失管漏查、无法无天。检查的1821家检验机构近五成存在人为千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硬件等弄虚作假问题,83家M站超过40%存在未实际维修、伪造维修项目等弄虚作假问题。10家维修点违规销售作弊器、刷写重型车 OBD。另外,今年上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上海、浙江和湖北检查 27 家检验机构,有 25 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对于这么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务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深刻把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弄虚作假行为的具体表象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作弊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 10 类情形。

第一类:使用0BD“一键达标”作弊器等作弊装置。主要是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模拟车辆检验数据千扰检测。

第二类: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这种手段简单粗暴,明目张胆,车辆不用上线检测,甚至没有到场,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第三类:换车替检。主要是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实际受检车辆,或者使用其他气体代替排放尾气。

第四类:未按标准要求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包括车辆息速曲线异常平直,传感器垫高、拔出、断开等判定合格,检测仪插头深度不够,将冒黑烟车辆判定合格,放宽检验方法,检验环节缺失等。

 

第五类: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主要是直接修改排放结果,篡改过程数据,篡改额定功率等车辆参数放宽标准限值,故意删除原始数据和记录等。第六类:故意遮挡视频,故意遮挡采样、检验等重要过程环节视频,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规避监管。

第六类:故意遮挡视频。故意遮挡采样、检验等重要过程环节视频,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规避监管。

以上这六类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大气法》第 112 条规定,属于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应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26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停止采信 1~6个月数据结果。对于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类: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包括擅自改装车辆供油系统、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或颗粒物捕集器等污染控制装置通过检验、非法刷写重型车 OBD系统,这种情形违反《大气法》第 112 条规定,属于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检验或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应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维修机构处每辆机动车 5000 元罚款。

 

第八类:不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主要包括未开展维修、伪造维修项目等。这种情形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 72 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14号)第 52条,属于签发虚假维修合格证,应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停止采信 1~6 个月数据结果。

第九类: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主要是拆除倒卖含有铂铑钯等贵金属的三元催化器。这种情形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 71 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14号)第51条,属于擅自改装机动车,应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类:制作或销售检测作弊器。根据违法情形,涉嫌触犯刑法第 338 条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违法违规问题非常严重,弄虚作假非常普遍,已成为生态环境监管领域突出的短板弱项,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门执法不严。地区间执法不平衡,部分地区监管执法流于形式,走过场、打卡式执法,造成“破窗效应”。二是作弊手段花样翻新。“假采样”、“假检测”、“假维修”较为突出,造假手段更趋于隐蔽化、多样化、专业化,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三是市场竞争混乱。检验机构数量多,因“吃不饱”而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导致守法企业也不得不“随波逐流”,最终形成“劣币驱除良币”,四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检验机构作弊手段和装置成本极低,操作简便,对于车辆来说虚假检测查处难度高、处罚金额低、违法收益大。五是监管能力不足。多数城市移动源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缺少专业人才,缺乏技术支撑。

三、齐心合力、齐抓共管,依法科学精准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一)关于总体思路按照“治、打、断、建”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面上突出“治”。一要对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三类情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要确保检查对象不遗漏,重点环节不缺项把问题查清、查实、查透。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拉条挂账,逐项推动整改。二要对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对M站全面排查,根据线索抽查其他维修机构。重点检查虚假维修、协助车主进行环保非法改装、刷写 OBD 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规范要求。

第二,点上突出“打”。集中精力重点打击十类弄虚作假的典型违法违规机构。对于涉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停止采信数据结果,实施违法信用联合惩戒。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检测资质资格。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其中,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第三,链上突出“断”。坚决切断两条非法灰黑利益链。一条链是作弊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利益链,重点查处源头制作、多级销售、代理检测等完整的“制、销、检”环保检测作弊黑色利益链。第二条链是虚假维修和作弊检验的利益链,重点查处检验与维修机构沆瀣一气、联合作假、互相勾兑。

第四,长效突出“建”。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机动车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工作原则

一要密切协作配合、协同联动打击。这次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请各省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务必密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牵头、主动担当,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在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要统筹好督察、大气、监测、执法、机动车中心等部门,集中精千力量打一场歼灭战。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这次专项整治,部定规则、省负总责、市县各负其责。生态环境部印发现场检查指南、处理处罚依据、典型案例选编等,实行一周一调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抓好“统、查、督”。统筹好部门间、城市间的人员力量和力度节奏,运用好监督执法和省级督察这两种手段,有效传导压力。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切实发挥好帮扶和指导作用,采取集中行动、交叉检查、属地自查、省级抽查等方式,帮助、推动地方发现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对工作进展滞后、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提醒。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做好“打、治、帮”,瞄准问题,打到痛处,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态势。找准问题症结,优化制度设计,治理好行业不良生态问题。加强普法教育,对于主观恶性不深、客观危害不大的机构,帮助合规整改,推动合法经营。

三要用好法律武器、严查重处快办。弄虚作假问题性质恶劣,从中央到地方人人喊打、深恶痛绝。难事用重典、沉疴下猛药。各地要以更大决心,下更大气力,出重拳、用重典、使硬招,用好法律武器,就高不就低、从重不从轻,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坚决予以打击。

四要发挥典型警示,形成强力震慑。通过严厉打击、公开曝光等方式,树立典型、造出声势。实现警醒一批、令其生出敬畏之心,震慑一批、令其收回违法之手,“吓退”一批、令其主动退出市场。五要把握轻重缓急,次序分步推进。9月底前各省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10月到明年2月底前开展排查整治,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点区域 16 个省份要在今年 11 月底前要完成任务。明年3月底前各省要完成总结评估。六要坚持以车为主,兼顾其他领域。这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延伸至中重型货车,也要统筹推进打击其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三)关子目标任务

短期内,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打出声势、形成震慑,最大限度挤压造假空间。长远上,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执法监管,理顺市场机制,让这些机构从不敢造假,到不能造假,最后到不想造假,推动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倒逼移动源合规达标排放。

一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每个部门单位要有人负责协调联络,每项任务要有人负责具体落实,每个环节要有明确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要摸清情况底数。对检验机构和M站开展摸排,要摸准省市县各级的相关机构数量、本外地车辆占比等情况,要掌握问题症结、监管重点等内容。

三要开展业务培训。生态环境部要抓紧组织业务培训,组建线上答疑专家团队,各省要把培训延伸到基层一线,用好专家资源和工作手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要形成典型案例。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不放、深挖彻查,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判的判,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典型案例,发挥导向示范作用。

五要规范行业行为。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规范视频监控、台账记录、人员签字、材料消耗、工作时间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确保检验和维修工作符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六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要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穿透式监管、非现场监管。要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提升守法能力。

七要统筹打击其他领域弄虚作假。突出问题导向,继续聚焦环评文件编制、企业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污染状况调查、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以“零容忍、零懈息、零缺位”的态度和决心强化弄虚作假整治工作。

(四)关于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用好科技手段。充分用好生态环境部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用好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问题线索。要用好高清摄像头、传感器等智能监控设备,通过调阅监控视频识别异常情况、固定问题证据、追溯查处违法行为。

 

二要纳入者核督察。这次专项整治成效将纳入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新的打分规则也将于近期公布。移动源减排、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等内容还要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情况和问题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及早发力。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既要加大对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传递严打弄虚作假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又要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监管执法部门权威公正形象。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五部门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但从我部掌握情况看,区域间领域间不平衡问题还十分突出。今年以来,河南、浙江、河北、山东、湖北、福建6省查处的第三方机构数量占全国总数 55%;而贵州、广西、海南、江西、内蒙古等5个省(区)查办的机构数量不足 10家,合计未及全国 2%。部分省市重大涉刑案件尚未实现“零突破”,部门联动、联查、联合办案还需加强,各地各部门要把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作为重要任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坚决遏制弄虚作假高发态势。

 

一要扩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以及举报奖励机制,拓展线索摸排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抓好近年已查处机构的复核复查,对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二要强测。加强污染源监管,用好执法监测,对于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要实现半年或年度覆盖一次,现在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进厂就要带专业设备,去了就要查实查透,对企业形成有效威慑。

三要彻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倒查,尤其是涉及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不能让这些不法机构肆无忌惮、随意造假。对发现问题的第三方机构违法行为一次查清,深挖背后利益链和上下游产业链。

四要严打。学习成功案件的侦办经验,总结检查要点和取证技巧,解决办案瓶颈。开展已移送案件“回头看”,对“难点”“卡点”案件,启动与公、检、法的联合会商,积极推动依法审判。

五要宣传。要以案释法,发挥警示效应,形成“严打”强大攻势。

同志们,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包括机动车检验领域在内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新突破!对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给予生态环境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让我们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谢谢大家!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